2017年吉林省延邊州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號)【招1352人】
(四)資格審查與繳費
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和復審,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負責復核,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考生現場進行繳費,標準為每人60元。
(五)準考證發放
考生準考證由州及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分別發放,發放時間為5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發放地點與報名地點一致。
(六)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
(七)有關規定
1.本次考試只允許每名考生報考1個崗位,報考多個崗位的,一律視為無效并取消其報考資格。
2.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點為2017年5月份,即到2017年5月份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其中,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3.2017年報考延邊州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服務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服務期未滿的,不得調離原報考招聘單位,不得再次報考延邊州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擅自調離原報考招聘單位或參加我州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4.延邊州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注明“需具有延邊州戶籍”條件的,以《延邊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為準。非延邊州戶籍但在延邊州地區普通高等院校就讀且畢業的,可不受延邊州戶籍限制。
5.請考生確保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