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3年山東省淄博張店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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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用
公示期滿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對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按考試總成績依次挑選單位)。對符合聘用條件的,由區招聘主管部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聘用人員辦理有關備案手續后,由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一般為12個月。期滿合格的繼續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項
1、招聘專業的審核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2、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是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畢業生,和國外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
3、派遣期內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2012年畢業生和2013年畢業生。
4、工作經歷是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被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聘用后的工作經歷。相關工作經歷是指從事與應聘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經歷。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時間截止到2013年12月1日。
5、在職人員是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被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聘用的人員。簽訂就業協議人員是指與單位簽訂初步就業協議的人員。
6、國外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應聘的,其專業是否符合招聘專業要求,需經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在比對其所學主干課程與招聘專業國內主干課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確認。
國外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應聘的,除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有關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成績單(同時附正規翻譯公司翻譯的中文對照譯文)等材料。學歷學位認證材料須在2013年12月1日前取得。
7、公告中崗位其他要求有年齡限制的,時間截止到2013年12月1日。
九、咨詢、監督電話及其他
嚴格招聘紀律,整個招聘過程由張店區監察局進行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紀違規問題將取消有關考生的聘用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本公告由張店區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533-2179991 賈先生 鄒女士 孫先生
2869945 馬女士
監督電話: 0533-2869551
張店區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