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龍巖市永定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選調公告【招2人】
為加強我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人員力量,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公開選調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一線男性執法人員2名。
二、選調范圍及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2.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3.永定區內在編在職財政核撥事業單位干部(小學、幼兒園教師及衛技人員除外),參加工作5年以上;
4.大專以上學歷;
5.年齡45周歲以內(1971年5月8日以后出生);
6.身高165cm以上。
三、報名辦法:
本次選調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
2017年5月8日至5月14日(正常工作時間)。
(二)所需材料
1.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張,填寫報名表1份(報名表可從“龍巖市永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下載中心”下載或到報名處領取);
3.原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名證明;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三)報名地點
永定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辦公室(永定區鳳城街道辦東大道269號)。聯系人:沈志堅,聯系電話:0597 - 5820182,
郵箱:yddd20111228@163.com
(四)報名資格審核
報名人員提交信息及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即取消報名資格。
四、選調辦法:
采取量化考核辦法擇優聘用。
(一)由區交通局紀檢監察干部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聯合組成考核組,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量化考核。
(二)量化考核辦法:
1.年度考核分:2012-2016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以上10分;
2.學歷分:大學本科及以上10分,大專7分;
3.職稱分:取得高級職稱10分,中級職稱8分,初級職稱6分;
4.工齡分:工齡滿5周年的得6分,滿10周年的得8分,滿15周年及以上得10分。
5.評優分:2012年起獲得縣處級表彰一次2分,地廳級表彰一次3分,省部級以上表彰一次5分,不超出20分(同年同一項工作獲不同層次表彰的取分,報名時提供以上加分材料)。
6.其他加分項目:2012-2016年度考核的每次加1分(不超過3分),取得省部級執法資格加3分。
7.綜合考評分:由考核組與應聘人員見面,進行綜合評定:優10分,良8分,中6分,差4分。
五、確定選調人選
考核組根據報名人員考評得分情況從高到低確定擬選調人選。
如出現同分情況,具有執法資格及持有國家計算機等級證書者優先錄取。
擬選調人選,在龍巖市永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上公示五個工作日。
六、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結束后,未發現影響其選調問題的,按有關規定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辦理調動手續。
七、其他事項
本次選調工作由區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全程監督。本公告由龍巖市永定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解釋。
原標題:龍巖市永定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