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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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試。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報職位招錄人數3倍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通過資格審核、具備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被錄用后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的承諾。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獄、戒毒管理機關警察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審核后,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務員 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鑒于往年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核和體能測 評可在考生自愿基礎上按入圍面試人數2倍的比例進行組織。通過資格審核、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為體能測評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 面試。
面試工作嚴格按《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招錄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具體體檢事項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錄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錄用的,可依次遞補。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研究決定。
六、錄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由招錄機關通過互聯網等媒體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本次考錄的部分職位設置職位組(即包括 2個以上不同的具體崗位),報名人員按職位組報考,錄用時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在所報考職位組中選擇一個具體崗位(不得挑選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 系的崗位)。
非珠三角地區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如出現法律業務職位空缺,可在報考同一地級市同一系統法律業務職位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劑補錄,不受 專業限制,不區分空缺職位原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如本系統無考生調劑的,可在報考同一地級市另一系統法律業務職位的考生中調劑。調劑補錄的考生須在補錄崗 位工作3年以上。總成績高的考生 選擇職位,不愿意接受調劑的考生可放棄補錄機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