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倉山區街道(鄉鎮)、工業園區專職勞動協理員補充招聘公告【招14人】
根據《福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辦法》(榕人社就〔2014〕65號)、《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同意五城區開發專職勞動協理員公益性崗位招聘方案的批復》(榕人社就〔2015〕54號)和《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倉山區專職勞動協理員公益性崗位2017年度補充招聘的批復》(榕人社就〔2017〕39號)文件精神,現為補充倉山區街道(鄉鎮)、工業園區空缺的公益性崗位,進一步夯實基層勞動平臺建設,推動就業創業政策有效落實,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上述公益性崗位專職勞動協理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4名倉山區街道(鄉鎮)、工業園區專職勞動協理員,補充我區現有專職勞動協理員的空缺,此次招聘人員主要分配在倉山城區內的區、街道兩級就業工作平臺,不分配到各社區工作服務站。
二、崗位招聘條件
1.在勞動年齡內,具有倉山區戶籍;2.持有效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且已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人員除外);3.掌握操作計算機錄入文字表格,有較強的溝通與語言表達能力;4.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身體健康、無殘疾;6.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人員、退伍軍人、隨軍家屬。
三、人員管理
區人社局統籌管理街道(鄉鎮)、工業園區專職勞動協理員隊伍,負責組織招考、聘用、調配、考核等工作;街道(鄉鎮)勞動事務所負責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下達各項勞動工作任務。
四、崗位薪酬待遇及聘用期限
1.新聘用的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試用期與正式錄用后報酬標準相同。
2.按照榕人社就〔2015〕54號文規定,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即工資)為2942元/月,扣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后,實際收入約為2600元/月。
3.此次專職勞動協理員考核通過后,聘用期限為: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聘用期滿不予續聘。
五、工作職責
按照榕人社就〔2016〕72號文規定,組織、指導、監督社區工作服務站開展各項公共就業和社會工作,并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各類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現場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及面試、公示、聘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 發布公告
由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在倉山區人民政府網公告欄和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勞動平臺宣傳欄上廣泛發布公益性崗位招聘信息,發布期限為7個工作日。
(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12日共7個工作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方式: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社區(村)基層勞動平臺應根據招聘要求,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到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報名;報名地址:倉山區上三路178號3樓(金星酒店隔壁)區就業管理中心,聯系電話:83442530、83443162。
3.報名人員應提交以下材料:①《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公益性崗位登記表》一式三份(可在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區勞動工作站、區就業管理中心當場領取并填寫);②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③《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④戶口簿原件;⑤《倉山區專職勞動協理員報考人員信息登記表》兩份;高校畢業生另還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另戶籍不在倉山區,但常住地在我區的,應由常住地的社區出具常住人員證明;在同等條件下,本區戶籍的優先錄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