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臨泉縣直機關及城南街道選調公告【招31人】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選人用人公信度,經研究決定,公開選調縣直機關工作人員26名、城南街道工作人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人用人標準,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選調出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群眾公認、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二、選調的單位、職位和人數
本次選調單位6個,共31人。
詳見《2017年臨泉縣縣直機關及城南街道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選調對象和基本條件
(一)選調范圍
臨泉縣縣內外各級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科員級公務員(包含因第一學歷為研究生任職定級為副主任科員的公務員)。
(二)選調資格條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奮敬業,甘于奉獻,清正廉潔。
①縣委辦、政府辦、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督查局工作人員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城南街道工作人員年齡45周歲以下(197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任科員級職務1年以上(計算時間截至2017年4月1日)。
4. 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被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
5. 具有公開選調職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專業條件和任職經歷。
6. 身體健康。
7. 符合《公務員法》第68條回避的規定。
各選調職位的學歷、專業條件,以及其他選調條件和有關事項的說明見《2017年臨泉縣縣直機關及城南街道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1. 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拘留的;
2. 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影響期內的;
3.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規定的;
5. 尚在新錄用公務員或任職試用期,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和協議服務期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