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二季度重慶市潼南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86人】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文件精神,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潼南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86人。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1.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86名。
2. 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潼南區2017年二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5.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以及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簽章同意的報考證明,方可報考;
6.招聘人員須在潼南區服務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服務2年及以上(其中教育系統在招聘單位服務3年),否則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責任(解除人事關系、將不誠信情況記入本人檔案、并承擔相應違約金等);
7.報考人員需在資格復審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職、從)業資格證等證書或證明原件,其中報考教育系統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9.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14日。
(二)以下人員不屬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潼南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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