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廣州市海珠區教育系統招聘財務人員公告【招12人】
廣州市海珠區教育系統定于2017年公開招聘財務工作人員12名。
一、招聘職位和人數
招聘職位:財務工作人員;招聘人數:12名。
二、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非廣州市常住戶口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
4、身體健康。
(二)具體條件
1、本科以上學歷(非廣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報考崗位專業及代碼要求(見附件)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學士以上學位(2017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須在正常畢業時取得)。
3、社會人員應聘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廣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下專業技術資格的(無專業技術資格或會計員、助理會計師),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師),或研究生學歷的,年齡限40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高級會計師)或博士學位的,年齡限45周歲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廣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并具有學士學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師),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學位的,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年齡限40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會計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年齡限45周歲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