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銅陵市義安區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19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經區政府研究,并報經市人社局核準,2017年銅陵市義安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共計79名,其中:區直部門、鄉鎮所屬事業單位52名,幼兒園8名,衛計系統19名(詳見《義安區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統籌安排 2名招聘崗位,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含2017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由我省兵役機關征集入伍、服役期滿、表現良好的退役士兵也可以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年齡等資格條件和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
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試用期、合同協議期限及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八)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皖人社發[2010]78號文件第38條規定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驟
本次招聘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事招辦)組織實施,主要分為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與公示、聘用等六個步驟。
(一)發布招聘公告
區事招辦根據確定的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將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驟等情況予以公告。招聘公告于4月 21日在相關新聞媒體和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政府網、義安區人力資源局網同時發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