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廣東深圳市寶安區衛計系統選聘常設崗位人員公告【招20人】
三、考試及考核
(一)技能考核
對資格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組織專家,結合崗位特點,通過查看資料、交談(電話交談)等方式,并根據各崗位擬聘人數6倍范圍內確定進入技能考核人選。資格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不足擬聘人數6倍的,所有資格審核合格的報名人員進入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為筆試或操作,具體由招聘單位安排。
(二)確定面試人選
依報考人員技能考核成績,從60分以上人員中依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按擬聘人數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人選;60分以上報考者不足擬聘人數3倍的,所有60分以上應聘者均進入面試。
(三)面試
面試形式、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四、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按技能考核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并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兩人及以上競聘同一職位,如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低確定體檢人選;技能考核成績和面試成績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單位根據考察情況決定擬聘人員。
五、體檢
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須在30日內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單位報主管部門、區人力資源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
經招聘單位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定,審定合格的,在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向區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或調動通知確定的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并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未能按期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與招聘單位建立聘用關系。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招聘單位與其簽訂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可超過6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繼續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選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內,聘用人員擬調離招聘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可以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