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臺州市黃巖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02人】
八、注意事項
1、年齡、工作經歷計算至2017年5月2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或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屬于勤工儉學,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
2、戶籍。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2017年5月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17年5月2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除外)。請報考人員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學歷專業。是指與學歷證書相對應的專業,取得多個學歷證書的報考人員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學歷證書進行報考。
4、招聘單位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的與學歷相對應的專業名稱,可參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2012年版)、《普通高等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12年版)、《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版)設定,并進行報名資格審查。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報考人員提供的學歷證書所載明的專業名稱應與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研究決定。
部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崗位,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的學歷專業要求與崗位所列專業相對應,在“備注”欄另行要求的除外。
5、招聘對象和條件中“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是指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應聘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報考人員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考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應及時補辦或攜帶有效期內的護照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出具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證明)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證件(證明)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8、本次招聘考試筆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我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9、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0號),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10、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事管理科反映,視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予以糾正和完善,以正式發布的補充公告為準。電話:0576-84120961、0576-84120962。
本公告由黃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涉及崗位類別、學歷學位、專業等報考條件設置以及崗位聘用等事項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聘公告!
原標題:2017年黃巖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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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黃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4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