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銅陵市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23人】
根據省、市相關規定,現就銅陵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2017年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6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見《銅陵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畢業生,且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條件”中“25周歲以下”為“1991年5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報考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專業”主要依據《2017年安徽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須是經我省統一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含2017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由我省兵役機關征集入伍、服役期滿、表現良好的退役士兵也可以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實行筆試、面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辦法,按照網上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筆試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下簡稱市招聘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工作由市招聘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也可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核準的方案(公告)組織實施。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