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水城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651人】
10.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1.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的人員;
12.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四、報名及網上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報考人員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7年5月2日上午9:00至5月5日下午17: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每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六盤水市市縣2017年第二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或因審核不通過重新修改報名信息后,都須進行提交報名申請操作。點擊“提交報名申請”鍵后,考生將不能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若不點擊“提交報名申請”鍵,審核單位將無法審核報名信息,導致報名失敗。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招聘簡章》及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實填寫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資格。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抽調專人具體負責。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7年5月5日下午17:00前)可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審核人員對已經提交的報名申請必須在24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資格初審組(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提請市人事考試院予以改報;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取消考錄資格。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5月2日上午9:00至5月7日下午17:00。對初審工作不認真,造成不良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在報名期間(2017年5月5日下午17:00前)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向招聘單位申請,經招聘單位及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提請市人事考試院修改。
3.考生2017年5月5日下午17: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7年5月6日下午17: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審核人員在2017年5月7日下午17:00前完成審核。2017年5月7日下午17:00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應準確留下聯系電話,保持通暢并及時與招錄單位聯系。
4.網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5月2日上午9:00至5月8日下午17: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網上繳費結束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提請市人事考試院給予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改報職位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9日下午17:00。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水城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至6月1日下午17: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打印筆試準考證。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筆試準考證的考生,責任自負。
五、筆試
筆試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統一考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分值為150分)和《綜合應用能力》(分值為150分)兩科。筆試時間為2017年6月3日。具體安排如下:
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筆試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筆試成績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簡章》要求的隨時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資格復審對象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含3:1)比例以內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需作專業測試的職位(詳見《職位一覽表》),資格復審對象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員與職位招聘計劃數10:1(含10:1)比例以內人員(若資格復審人員與職位招聘計劃數不足10:1比例,取得有效筆試成績的人員均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專業測試。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須持畢業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學位證書、戶口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不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報考水城縣公安局綜合事務中心01至04職位的考生,還須持水城縣公安局出具的在崗輔警人員證明原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