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第四季度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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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縣政府批準,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石柱縣教育、衛生及其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0名、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5名、縣鄉其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8名,共計193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職數及條件要求等詳見《石柱縣2013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重點中小教師崗位設置一覽表》(以下簡稱“附件1”)、《石柱縣2013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一覽表》(以下簡稱“附件2”)、《石柱縣2013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縣鄉其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一覽表》(以下簡稱“附件3”)。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符合以下招聘條件及要求的人員。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3.年滿18周歲,且年齡在35周歲及其以下。其中,應崗位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
4.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本職工作;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6. 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條件(具體要求見“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8.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及以上;
9.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全日制大學畢業生;未滿服務期也未按規定提前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縣內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屬于招聘范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