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青白江區招聘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人員公告【招48人】
為推進我區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強衛生事業單位的活力和自我發展能力,根據《關于印發<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成人社發〔2016〕49號)規定和各單位需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補充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4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政治要求。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德優良。
(二)健康狀況。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合格。
(三)崗位對象。具體專業、崗位以及報考條件詳見《成都市青白江區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詳見附件)。
(四)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所有應聘人員必須于資格審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
(五)委培、定向應屆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六)符合《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其他情形;
6.2017年8月31日以后仍在讀的全日制高校生;
7.現已由青白江區財政供養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招聘對象、崗位及人數
(一)招聘對象: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歷相應的學位(各崗位具體學歷要求見附件);
2.應聘人員年齡應在30歲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衛生專業執業證書的可放寬到35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各崗位具體年齡要求見附件;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附件)。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方式,不設現場報名。(成都人事考試網http://www.cdpta.gov.cn)。
網上報名:2017年4月17日00:00至4月25日17:00。
資格審查:2017年4月17日09:00至4月26日17:00。
網上繳費:2017年4月17日09:00至4月26日17:00。
準考證打印:2017年5月10日至5月13日。
筆試時間:2017年5月13日。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注冊。報考者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并上傳照片(已經注冊的報考者可直接登錄報名,填報職位)。電子照片須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格式為jpg,像素為102(寬)×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間。報考者可下載并使用自動審核程序處理后上傳照片,系統會自動審核照片。不按規定上傳照片者,將無法通過資格初審和繳納報名費。上傳照片與本人不符的,將不能參加本次考試。
(二)填報信息。應聘人員如實、準確、完整填寫《應聘資格審查表》的各項內容并提交資格初審。
(三)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由青白江區人社局負責進行網上初審。報考者提交《應聘資格審查表》后的1-2個工作日,登陸成都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網絡報名資格初審合格不代表最終資格審查合格。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考全過程,在招考的任一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且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報名繳費。
1.繳費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網上繳費,不設現場繳費。
2.收費標準:根據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費50元/科,兩科共繳費100元。
3.繳費確認:繳費即為報名,逾期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除崗位取消情況外概不辦理退費手續。
4.費用減免: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先進行網上繳費,于2017年5月12日前的工作日內憑上述證明材料到成都市辦理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不再免考務費。
(五)打印準考證
已繳納報名費的應聘人員,請于2017年5月10日至5月13日憑報名時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登陸成都人事考試網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逾期未打印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報名要求
應聘人員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崗位及要求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時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應聘人員打印準考證時所留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在公開招聘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聯系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聘單位。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