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3年下半年公開考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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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用
(一)符合聘用條件的考生,于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如體檢不合格、考生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可在報考該崗位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如考試總成績并列,按《公文寫作》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遞補人員,如《公文寫作》成績再次并列,則按《計算機常識》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遞補人員;遞補考生須無缺考科目,公共基礎科目筆試成績不得低于公共基礎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
(二)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三)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按規定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合格的進入試用期,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妥與原單位人事調流動手續(或就業派遣手續),并將檔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審核和辦理調動(聘用)手續,逾期未將檔案和有關材料送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不再辦理聘用手續。
對已確定擬聘人員,若在規定時間內拒不簽訂聘用合同、不報到上班、不服從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加我市公務員招錄考試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取消后的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四)被聘用的人員在試用期滿后,辦理正式聘用手續,簽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在聘用單位工作服務期限滿三年方可調(流)動。
(五)聘用人員按照川辦發〔2002〕40號文件規定,進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管理。
八、紀律與監督
考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嚴格執行國家、省、州關于事業單位公開考聘的有關規定和工作紀律,執行相關回避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在考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體檢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體檢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資格;對違反考聘紀律的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九、附則
考聘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將通過西昌人事考試網予以公告。
本簡章由西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西昌市公開考錄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34-3204506(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事管科)
監督電話:0834-3223354(市紀委監察局)
相關事項提示:
1.請考生網上報名時 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2.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3.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013年10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