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福建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732人】
(二)報考流程
1、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報名:報考人員請于4月12日8:00—4月19日17:00登錄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http://www.zzsyzp.com/),提交個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數碼證件照(jpg格式,規格200K以下)。報名系統將于4月19日17:00自動關閉,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無法打印準考證,并由此造成不能參加考試,后果考生自負。
2、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可于4月13日10:00—4月20日16:00登錄報名平臺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請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聯系電話見《職位條件一覽表》。
3、網上繳費: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應通過建設銀行于4月23日24:00之前繳交報名費80元(考生須在繳費前事先辦理開通網上支付功能)。具體業務可咨詢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
4、準考證打印: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初審且已繳交報名費的報考人員,請于5月15日10:00—5月19日24:00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
四、資格審核
(一)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是對照考生提交的信息與職位條件要求進行比對初審。初審時間為4月13日8:00—4月20日12:00法定上班時間,市直事業單位由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初審,縣(市、區)屬事業單位由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負責初審。
(二)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或免面試直接進入體檢環節)階段前,市直事業單位由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資格復審工作,報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復核;縣(市、區)屬事業單位由招考單位所在地的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具體時間、地點等屆時詳見網上考務信息通知。
考生進入資格復審等環節,因個人原因想放棄的,須由本人書面提交放棄申明,放棄申明應寫在考生身份證復印件的空白頁面并簽名,否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方案規定或不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涉及到市直單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到縣(市、區)單位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每個職位的具體考試方式詳見《職位條件一覽表》。考試由市直和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各自負責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科目分別為:《綜合基礎知識》、《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每個職位的筆試考試科目詳見《職位條件一覽表》。
其中:綜合基礎知識筆試主要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省情等。
筆試卷面分為100分。報考市直事業單位,合格線為60分;報考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漳浦縣、東山縣、南靖縣、華安縣、長泰縣、常山開發區、臺商投資區、招商局漳州開發區的事業單位,合格線為55分;報考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的事業單位,合格線為50分。
筆試時間初定于2017年5月20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報考各縣(市、區)所屬的事業單位(不含醫衛技人員),職位要求招收碩士及以上學位,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在1:5以內的(含1:5),采取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環節;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在1:5以上須先進行筆試,再按本方案規定進入面試環節。具體情況考生可通過《職位條件一覽表》查詢。
3、加分規定
(1)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直事業單位可享受筆試卷面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事業單位可享受筆試卷面分加5分。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如: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可享受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指參加中央或福建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等項目,且于2017年9月1日前期滿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或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2)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可享有筆試卷面分加分待遇,具體加分標準如下:
�曾獲得世界體育三大比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第2—6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和全運會第2、3名、全國錦標賽、全國賽的運動員加9分;獲得省運動會、全國錦標賽、賽第2、3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第4至6名、全國年度別比賽的運動員加7分。
退役士兵、大學生退役士兵必須是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或福建省生源。其中,服役前須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為在校生、在籍生的須在退役后復學就讀并完成學業畢業的,視為符合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加分政策。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士官和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長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以及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項加分可以累計,但不得超過10分。
(3)符合以上(1)(2)條款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必須筆試卷面分達到合格線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待遇。免筆試只進行面試或專業面試(或專業測試)不享受加分待遇。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須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報,并于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正常上班時間,報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將有關加分申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同時認真填寫《漳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申請表》一份(到下載中心下載),報送報考單位所在地組織人社部門審核,逾期按不加分處理。
3、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
(二)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職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為合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