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肅定西臨洮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2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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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初選、體檢、公示
考試結束后,按各崗位招聘指標及考試總成績(含加分項),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若同一崗位報考者的總成績(含加分項)出現并列時,采取加試筆試的辦法,由到低分確定最終人選,然后參照新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組織體檢,體檢合格者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體檢、公示不合格或確有問題的人員,取消錄用資格,然后從本崗位應聘人員中由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審批、聘用
對經考試考核、體檢、公示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上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審批。經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審批同意錄用后,安置到相應事業單位崗位工作,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實施崗位聘用、兌現相應待遇,并實行一年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有關政策及相關事宜
1.根據定政辦發〔2011〕231號文件規定,在事業單位招考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公共基礎知識》或《專業考試》成績中加5分:
(1)根據中青聯發(2003)26號文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我市生源服務期滿,經縣(區)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同意報考的。
(2)報考民族自治鄉鎮事業單位的少數民族考生。
(3)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應征入伍的國家計劃內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參加各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
另根據市政府定政發(2006)5號文件要求,在事業單位招考中,對持有“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農村二女結扎戶父母光榮證”的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最終成績中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只加分一次,不累計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需一并出具縣級主管部門的證明(“農村獨生子女父戶”或“農村二女結扎戶”考生先由鄉鎮計生辦出具證明,再到縣計生局加注意見并蓋章)和本人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過期不再補審。
2.對2011年選拔到鄉鎮基層服務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從今年的招聘計劃中單列,服務期滿經縣區人社部門從德、能、勤、績等方面考核合格后,直接安置到鄉鎮基層工作。
3.縣外生源已在我縣登記結婚,其戶籍遷入我縣的,憑本人結婚證、戶口簿、畢業證、擇業證(或無就業單位的報到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可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聘。
4.已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和“特崗計劃”服務期未滿的高校畢業生不予參加此次招考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