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黃平縣政法委公益性崗招聘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因工作需要,黃平縣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名額及職責
(一)縣城區流動治安提醒員1名。
(二)重點鄉鎮禁毒專干15名(新州、谷隴和舊州鎮各5名)。
二、招聘原則、條件及援助對象
(一)招聘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自愿報名、雙向選擇、擇優聘用、困難援助的原則。
(二)招聘條件
1.縣城區流動治安提醒員招聘條件:
(1)身體健康,年齡在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能騎行自行車;
(3)道德品行良好,無違法犯罪前科;
(4)符合以上條件的治安積極分子和治安志愿者以及曾從事過治安保衛工作的人員優先。
(5)限男性和新州鎮戶籍(外縣人員,需持有黃平縣《居住證》),屬居民戶口;
2.重點鄉鎮禁毒專干招聘條件:
(1)身體健康,年齡在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表達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功底;
(2)道德品行良好,無違法犯罪前科;
(3)符合以上條件的禁毒志愿者優先。
(4)男女不限,限本鄉鎮戶籍(外縣人員,需持有黃平縣《居住證》),屬居民戶口;
(二)援助對象與范圍
1、就業特別困難人員
(1)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2)享受最低生活的失業人員;
(3)持《殘疾證》的殘疾失業人員(具有從事簡單獨立勞動能力,能勝任應聘崗位工作);
(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
(5)失去土地的農民轉為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
(6)省人民政府同意確定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7)夫妻雙方無一人就業且無一子女就業的困難家庭失業人員(即零就業家庭);
(8)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對象。
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具體包括:①城鎮零就業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家庭的高校畢業生;②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了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③父母雙方(單方)持《殘疾證》,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本人持《殘疾證》的高校畢業生;④學生在校期間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災難,經民政部門認定屬社會扶助對象的高校畢業生;⑤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2、零就業家庭成員
零就業家庭: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
(三)下列人員不屬于就業援助對象
1、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員(能夠提供計生部門出具的“雙承信、雙承諾”證明的人員除外);
2、處于緩刑期間或戒毒期間的人員;
3、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
4、就業困難人員家庭成員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同一戶口簿的就業困難成員只援助1人);
5、已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滿2年以上的人員(不包括零就業家庭成員);
6、正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時還貸的或持有工商《營業執照》、交通運輸《營運證》的人員;
7、正在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
8、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
9、曾享受過公益性崗位補貼,因各種原因已離崗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