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業單位:2013下半年安徽省合肥市事業單位招聘1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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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合肥市2013年下半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現就合肥市2013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合肥市2013年下半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26人,具體崗位及條件見《合肥市2013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
招聘對象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條件”中如“25周歲以下”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報考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計算。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