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四川遂寧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招214人】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調整,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本市其他職位。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http//rsj.scsn.gov.cn)網站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地點在遂寧市城區,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4月24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即抗震救災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地址:遂寧市船山區遂州中路682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公樓1401號房間,電話0825-5866010)。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4. 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7年6月中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2017年 7月上旬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http//rsj.scsn.gov.cn)網站上公布。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1份(貼上照片)、筆試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者學生證上未詳細載明專業、學制等情況的,出具所在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制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職位的,應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繳納社明、工商營業執照等相應的證明材料。
3.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2)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3)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5)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4.新就業的企事業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需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2017年7月13日至16日,面試的具體事項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http//rsj.scsn.gov.cn)網站上另行公告。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達到面試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人力資源社會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公告發布后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后,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