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通遼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03人】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 報考者在考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其他妨礙考察工作正常進行行為的,由負責組織考察的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由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第十二條 報考者的違紀違規行為被當場發現的,工作人員應當予以制止或者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收集、保存相應證據材料,如實記錄違紀違規事實和現場處理情況,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簽字,報送負責組織考試錄用的部門”。
“第十六條 報考者應當自覺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錄用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錄用管理秩序的行為。
十、其他事項
(一)對考生的資格審查及誠信管理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考生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各旗縣市區、市直各主管部門對報名資格審查負總責。對因資格審核不嚴格等所引發的問題,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四)本次公開招聘簡章中其他未盡事宜以及招聘過程中出現的其他問題,由“通遼市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本簡章由通遼市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聘單位報考條件咨詢電話:詳見《通遼市2016年度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監督受理電話:8836246
網站技術支持電話:2297992
原標題:通遼市2016年度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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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遼市2016年度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通遼市人事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3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