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泗縣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開發征集200個公告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4〕18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就2017年泗縣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開發征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崗位數量和范圍
(一)崗位數量
2017年泗縣計劃開發公益性崗位200個
(二)崗位范圍
1.基層非營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鄉鎮、社區(行政村)的勞動就業、社會、醫療衛生、社會救助、社區矯正、群團工作、殘疾人服務等基層崗位;
2.城鄉輔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崗位;
3.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工勤服務輔助性崗位,具體包括保潔、保綠、保安等崗位;
4.勞務派遣企業、家庭服務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的托底性安置崗位等。
二、公益性崗位相關政策
(一)安置人員類型
公益性崗位用于安置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或在本市城鎮常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登記失業的下列人員:
1.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2.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3.長期失業人員:登記失業12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4.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9個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5.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6.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9個月以上家庭的殘疾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4級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7.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人員,需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并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二)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相關補貼
用人單位應與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依法按月足額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以上條件的,可按照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1、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給予補助,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一般不超過3年。
2、崗位補貼。崗位補貼分為個人崗位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每月給予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個人崗位補貼(目前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150元);按照公益性崗位安置人數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100元崗位補貼。兩項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一般不超過3年。公益性崗位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另按照吸納人數給予用人單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崗位補助。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