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保定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56人】
五、考核
(一)考核由用人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對通過筆試、面試且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與否的結論。其中,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要詳細說明原因。考生自接到考核通知起最晚15個工作日內應按用人單位要求提供人事檔案及畢業證(2017年畢業生提供就業協議書及證明等)、學位證、身份證、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書、證明資料的原件。無故不能提供上述資料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核期間自動放棄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出及后續程序不同原因所空出的崗位不再遞補;
(三)各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本著客觀公正、事實求是、認真負責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核等相關工作。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私設考核標準、不得弄虛作假或配合弄虛作假、不得無故拖延考核時間而影響招聘工作進程。
六、公示、聘用
(一)依據各招聘崗位的考試成績及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并在招聘單位辦公地點和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時間另行確定。
(二)公示期間有人舉報并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保定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名冊》和《保定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各一式三份,加蓋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公章后,報市人社局審批,之后根據核發的擬聘人員通知辦理增編、增人、工資、保險、勞動關系轉移等手續。
(四)招聘單位應適時通知擬聘人員報到上崗或組織崗前培訓,應聘者應及時報到,無正當理由逾15個工作日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員工資待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相關事宜
(一)招聘工作全程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以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二)相關人員要認真執行回避等有關規定,構成回避情形時,要自覺、主動回避。
(三)本次考試(包括筆試及面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咨詢電話(建議有疑問可對口咨詢):
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312- 5037344
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所:0312-2033612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0312-5077079
保定市文廣新局: 0312-5906381
保定市國土資源局: 0312-2089575
原標題: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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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