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龍江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人】
八、體檢和考核
(一)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
依據考生總成績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由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面試成績由到低分排序。
(二)體檢
體檢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統一組織進入體檢人員到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內容及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復檢機會。復檢項目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同復檢醫療機構確定。考生須認可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果方可參加復檢。體檢及復檢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對體檢過程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造成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人 員,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核
考核應當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該職位可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提出遞補意見,經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人選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如總成績出現并列,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辦理試用期手續
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向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報送擬聘用(錄用)人員名單,經批準后方可辦理聘用(錄用)手續。
十、招聘紀律和組織
為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在報名、資格確認、考試、體檢、考核過程中被認定弄虛作假、不守承諾或違紀違規的,將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規定對其處理。
招聘工作在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指導監督下,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實施。
招聘監督電話:84871692 86772265
特別提示: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材料、培訓班、網站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無關。請考生警惕!
原標題:2017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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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3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