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菏澤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公務員公告【203人】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7年度菏澤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應當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的,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八)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的,報考人員必須是由我省實施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含2013年-2015年省委組織部選調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后,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其中,報考非鄉鎮機關的“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不含地部基層所)的,必須為2013年-2015年招募和選派的“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
報考“面向本土人才”招考職位的,報考人員必須在招考單位所在縣(區)近3年連續在崗工作,具有招考單位所在縣(區)戶籍,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工作作風扎實、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并由個人向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黨組織或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提出報名申請,獲得黨組織推薦。
報考“面向殘疾人”招考職位的,報考人員須持有有效期內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為菏澤市戶籍或菏澤市生源2017年應屆畢業生,肢體殘疾三級、四級,生活能夠自理,無全身性、進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職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獨立開展工作,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要求(詳見《報考指南》)。
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我省高級技工(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可報考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不限專業、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的招考職位。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報考人員除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以外,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安機關。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不能報考錄用后即形務回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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