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合肥巢湖市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公告【117人】
體檢工作由巢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負責組織實施。 考察工作由巢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相關招聘單位聯合組織實施。
1、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規定執行。
體檢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巢湖市監察局全程參與監督。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考生對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主管部門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擬聘用對象自動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崗位考生中按合成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專業知識》(或《申論》)成績高低決定取舍,若再次出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
等額遞補累計不超過兩次,兩次統一遞補公告發布之后,不再遞補。
(七)確定擬聘人員
巢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招聘公告規定的要求和應聘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自主選崗,經集體研究后,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八)公示、報批
1、擬聘人員統一在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間及期滿后擬聘用人員主動放棄崗位或被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影響錄用,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名額不再遞補。
2、公示期滿后,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由人社部門統一辦理錄用手續。
3、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及相關材料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聘用
被確定為聘用對象的人員由市人社局統一介紹到單位報到,如不按時報到或報到后不按時上崗,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辦理手續,與所在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首聘期限3-5年,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續聘。
本次招聘人員如果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合同關系的,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關系,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