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鄭州市公務員考試面試資格確認情況通知
根據《河南省2016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現就鄭州市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確認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試資格確認時間地點
時間: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至下午17:00。
地點:鄭州市農村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鄭州市解放西路81號,解放路與銘功路交叉口往西西北角100米路北)。
報考鄭州市法檢系統、公安機關的考生在3樓參加面試確認,報考鄭州市其他單位的考生在8樓會議室參加面試確認。
參加面試資格確認的考生必須本人到指定的地點當面進行面試資格確認(名單見附件1),不得他人代替。
二、面試資格確認所需材料
考生進行面試資格確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兩份,以供資格審查,確認期內未能按時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1.本人有效身份證。
2.筆試準考證。
3.畢業證、學位證等(留學回國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
4.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和現就讀院校出具的報考證明(證明內容包括: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學生證號、就讀院系、學歷層次、所學專業、入學時間、畢業時間等)。
5.全日制高級技工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須提供職業資格證書。
6.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提供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7.我省招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我市鄉鎮機關定向招考職位的,須提供相應的服務證書(大學生村干部須提供省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各省直管縣(市)大學生村干部證明由省直管縣(市)黨委組織部門出具)。
8.凡報考的擬錄用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和政治面貌、從業資格等方面有要求的,考生還應提供有關證書、證明。
9.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考生應對所提供證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上述證件和有關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將按規定取消面試資格。
本次招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錄用的全過程。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