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蚌埠市衛生計生委屬醫療機構研究生、大中專畢業生招聘公告【招328人】
根據《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關于委屬醫療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實施意見》(衛人〔2017〕1號)有關規定,現就市衛生計生委委屬醫療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統招全日制應屆、歷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其中碩士、本科畢業生須取得相應學位)。
二、招聘崗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公布崗位,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擇優聘用。本次共招聘研究生、大中專畢業生328名,其中編制內91名,人事代理237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見《蚌埠市衛生計生委委屬醫療機構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年齡要求:崗位條件所列年齡均從1月1日開始計算,即30周歲以下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
在《蚌埠市衛生計生委委屬醫療機構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中標注的年齡和備注條件外,一般為碩士研究生在30歲以下;本科生在28歲以下;大專生在25歲以下;有中級職稱可放寬5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7月底未畢業的在校學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此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的方式,報考人員須自行下載打印并填寫《蚌埠市衛生計生委委屬醫療機構公開招聘新進人員報名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從網上下載),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考試。
應聘者根據自身條件和崗位要求,可以分第一和第二志愿報名參加兩個單位的崗位考試。
如筆試成績同時進入兩個志愿崗位的面試(專業測試)環節,考生可憑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到市衛生計生委組織人事科選擇確定一個志愿崗位,進入該志愿崗位考試;如考生未進行選擇確定,則默認進入第一志愿崗位考試,第二志愿崗位自動作廢。
如筆試成績只進入一個志愿崗位的面試(專業測試)環節,則進入該志愿崗位考試。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集中報名:3月20日—22日(9:00—17:00),報名地點設在市衛生計生委(蚌埠市南湖路568號)
單位報名:3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報名地點設在各醫療機構人事科
各醫療機構地址及人事科聯系電話詳見《蚌埠市衛生計生委委屬醫療機構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三)報名所需證件:應聘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應聘崗位要求的其它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3張。
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招聘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到3:1方可開考(碩士研究生和特殊崗位除外),未達到以上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由醫療機構通知考生)如符合其他崗位條件,可以到醫療機構改報其他崗位,時間為3月27日—28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沒有改報其他崗位的,在報名結束后退回所收考試費用。
(五)市衛生計生委會同醫療機構對報考人員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筆試費收據,于4月6日 —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報考第一志愿單位人事科領取準考證并對本人信息進行復核。
(六)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按每人每科45元、面試按每人80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五、統一筆試
(一)筆試內容:醫學類分為西醫綜合、中醫綜合、護理綜合;非醫學類為公共基礎知識。
(二)筆試時間:4月8日9:00—11:00
(三)筆試分數:筆試總分為100分,設筆試合格分數控制線,原則上筆試成績達到50分方可進入下一輪考試。
(四)筆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公布為準。
(五)筆試成績:4月13日在蚌埠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www.bbswjw.gov.cn)公布。
六、筆試成績同時進入兩個志愿崗位的考生,應在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市衛生計生委組織人事科選擇確定一個志愿崗位,進入該志愿崗位下一環節考試,逾期不再辦理;4月19日市衛生計生委網站和各醫療機構網站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包括專業測試)名單。
七、面試
(一)面試由市衛生計生委統一組織或各醫療機構組織實施,原則上在4月底前完成。
(二)面試總分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應聘者專業技能、專業操作、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
(三)面試考官由各醫療機構專家和相關單位專家共計7人組成。面試成績須當場通知考生。
(四)面試由市衛生計生委統一組織實施的,面試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公布。
(五)面試由各醫療機構組織實施的
1、各醫療機構須于2017年4月17日前將制定的面試(包括專業測試)工作方案報市衛生計生委核準,經核準的面試(包括專業測試)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在各醫療機構網站進行公布。
2、經核準的面試(包括專業測試)工作方案,應載明招聘崗位及數量,面試(包括專業測試)的入圍比例、程序與規則,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以及醫療機構聯系人、聯系電話、監督電話等事項。
3、面試考官7人,其中醫療機構不超過3人,其他由市衛生計生委從專家庫中統一抽調。
八、專業測試
(一)部分崗位增加專業測試,詳見2017市衛生計生委委屬醫院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專業測試原則上由醫療機構負責。
(二)專業測試總分為100分,可采取專業筆試或技能操作方式。采取專業筆試的,題型一般為客觀題;采取技能操作的,考官一般設3—5人,由市衛生計生委從專家庫中統一抽調。
九、成績合成
(一)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由筆試成績與面試(部分崗位增加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及各醫療機構網站公布。
(二)未增加專業測試的崗位,總成績按筆試、面試各占50%比例合成;增加專業測試考試的崗位,總成績按照筆試40%,面試30%、專業測試30%比例合成。凡取得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三)筆試、面試(部分崗位增加專業測試)成績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據招聘計劃數和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面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
十、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各醫療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一)體檢
1.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規定執行。
2、體檢在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不得在本單位進行)。市衛生計生委抽調人員全程參與監督。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忌鷮Ψ钱斎铡攬鰪蜋z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市衛生計生委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形成考察材料。
2、如擬聘用對象自動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崗位考生中按合成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崗位按面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若再次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等額遞補不超過兩次。
十一、公示與聘用
各醫療機構根據招聘公告規定的要求和應聘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經集體研究后,確定擬聘人員。
擬聘人員情況在醫療機構網站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醫療機構、崗位名稱、擬聘人員姓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及排名等信息。公示期間及期滿后擬聘用人員主動放棄崗位或被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影響錄用,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名額不再遞補。
十二、錄用及待遇
(一)錄用:醫療機構與擬聘人員根據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二)待遇:錄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公開招聘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錄用,屬于編制內的辦理手續;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十三、招聘監督
(一)為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市衛生計生委監察室會同各醫療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全過程進行監督,并接受市紀檢監察、市人社部門監督、檢查、指導。醫療機構負責人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應聘人員有親屬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規定回避。
(二)聯系電話
政策咨詢:(0552)3132092(蚌埠市衛生計生委組織人事科)
(各單位聯系電話詳見崗位表)
監督電話:(0552)3132033(蚌埠衛生計生委監察室)
原標題:蚌埠市衛生計生委委屬醫療機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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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