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肅張掖市公務員考試有關問題補充說明
根據2017年3月13日省、市公務員《招錄公告》精神,結合考生咨詢反映較多的一些問題,為了便于廣大考生報考,現將有關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一)關于報考人員專業認定的問題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本人《畢業證》上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學位證》上載明的學位類別不作為專業認定的依據。取得多個《畢業證》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任何一個畢業專業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
(二)關于“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報考的問題
1.在服務期內或服務期滿未正式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四項目人員(“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崗教師)”,由于屬基層服務生,不受最低服務年限的限制,可以按未就業人員身份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
2.服務期滿,安置到鄉鎮事業單位的“四項目人員”,由于已屬事業單位正式干部,經所在單位同意,可按在職人員身份報考,也可直接報考面向該項目定向招錄的職位。
3.根據甘政辦發〔2015〕37號文件精神,從2015年開始,省上取消了“民生實事項目人員”試用期滿后5年內不得調離工作崗位的相關限制,因此,“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只要工作滿1周年轉正定級后,經所在單位同意,可按在職人員身份報考,也可直接報考面向該項目定向招錄的職位。
(三)關于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人員在試用期或見習期內報考的問題
1.根據公務員管理有關政策規定,在試用期或見習期內,尚未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的機關和參公單位的新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不得報考。
2.根據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有關規定,在試用期或見習期內,尚未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的事業單位新招聘人員,經與聘用單位協商解除聘用關系(人事關系)后,可以報考,否則不允許報考。
(四)關于基層服務工作經歷的計算問題
1.《招錄公告》報考條件第十條“企事業單位”不分其層級,在省部級、地廳級、縣處級、鄉科級企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市(州)及以上參照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其基層工作經歷從本人畢業以后具體從事相關工作的時間作為起算時間,計算時間截止2017年3月14日以前。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五)關于部分公安職位招錄的問題
根據省上通知,市州上報的部分公安專業招錄職位和招錄計劃,未在本次招錄公告中面向社會公布,下一步將按國家政策,統一由省上另行組織專項招錄和補充招錄。
今后,我市凡涉及公務員招錄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錄用等環節有關事項通知、人員公示等信息均從本網站發布,希廣大考生及時查閱。
咨詢電話:0936—8360910
原標題:關于對張掖市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有關問題的補充說明
張掖市考錄辦
2017年3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