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靈璧縣公益性崗位開發征集公告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號、省人社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4〕18號)、宿州市人社局 財政局《關于就業脫貧實施意見有關政策的通知》(宿人社秘〔2016〕183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將2017年靈璧縣公益性崗位開發征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崗位的數量和范圍
(一)崗位數量
2017年計劃開發征集公益性崗位385個,其中確認有效崗位131個,開發新崗位254個。
(二)崗位范圍
1.基層非營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的勞動就業、社會、醫療衛生、社會救助、社區矯正、群團工作、殘疾人服務等基層崗位;
2.城鄉輔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崗位;
3.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工勤服務輔助性崗位,具體包括保潔、保綠、保安等崗位;
4.勞務派遣企業、家庭服務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的托底性安置崗位等。
5.市政府確定可納入公益性崗位范圍的其他崗位。
二、公益性崗位相關政策
(一)安置人員類型
開發征集的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包括兩種類型:1、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且被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包括下列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長期失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2、“安徽省就業創業脫貧管理信息系統”中未就業且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
(二)公益性崗位的相關補貼
用人單位應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簽訂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依法按月足額支付不低于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以上條件的,可按照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1.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按照先繳后補的方式給予全額補貼,由用人單位按季度申報。
2.崗位補貼。崗位補貼分為個人崗位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
按照靈璧縣最低工資標準的50%每月給予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個人崗位補貼。
按照公益性崗位安置人數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100元的單位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另按照吸納人數給予用人單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崗位補助。
3.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4.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繼續聘用人員補貼。公益性崗位人員政策期滿后,用人單位繼續與其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補助。
三、崗位申報程序
(一)崗位申報
凡愿意承擔社會責任、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相關企業等用人單位均可向縣人社部門提出設立公益性崗位申請。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設立公益性崗位的報告、《公益性崗位申報表》(見附件)、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書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縣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崗位確定
根據因需定崗、科學開發的原則,縣人社部門對用人單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合理核定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的種類、數量,與財政部門會商后,向社會公開發布公益性崗位信息。
(三)簽訂購買服務合同
縣人社局與用人單位簽訂購買服務合同,明確購買公益性崗位的時間、范圍、內容、服務要求、資金支付、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四、崗位申報時間
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21日。
受理部門:縣人社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
聯系人: 趙理林 聯系電話:6033778
電子郵箱:lbrsjjyg@163.com
地址:老實驗小學院內人社局四樓
原標題:2017年靈璧縣公益性崗位開發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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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3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