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肅平涼市公務員考試公告(68人)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經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領導小組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度平涼市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全市共設置機關公務員招錄職位52個,計劃招錄總人數為68名,其中:黨政機關公務員20名(市直公務員11名,鄉鎮機關公務員9名);參公單位工作人員10名(市直參公單位工作人員7名,崇信縣參公單位工作人員3名);公安系統公務員1名(市公安局崆峒分局1名);法院系統公務員19名(市法院3名,崆峒區法院4名,涇川縣法院3名,靈臺縣法院4名,華亭縣法院1名,莊浪縣法院1名,靜寧縣法院3名);檢察院系統公務員11名(市檢察院3名,崆峒區檢察院3名,崇信縣檢察院1名,靈臺縣檢察院2名,華亭縣檢察院1名,靜寧縣檢察院1名);司法系統公務員7名(靈臺縣鄉鎮司法所2名,華亭縣鄉鎮司法所5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6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法檢兩院警察、公安機關警察、森林公安警察、司法機關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由畢業院校出具證明,政審考察環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根據《甘肅省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公務員考錄報考條件辦法》(甘人社通〔2014〕480號)的有關規定,58個連片特困縣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基層招錄單位駐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職位學歷條件可放寬到中專、高中。
8.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9.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10.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并注明年限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并達到要求的年限。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等,計算時間為2017年3月14日以前。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時間算起。
11.招考職位要求報考人員有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服務期內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經現工作單位同意,可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
12.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