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業單位:2013年安徽宿州市靈璧縣事業單位招聘66名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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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公示有異議的,經查實確有問題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關系。
十二、紀律與監督
1、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人事、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招聘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2、對有違反《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第40條、第41條、第42條規定情形的,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由靈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57—6021161
靈璧縣2013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及條件要求一覽表.xls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