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溫州市泰順縣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公告【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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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人員隊伍素質,滿足事業單位工作需要,根據《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號)和《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統一公開招聘泰順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招聘名額、招聘單位和招聘崗位見《2013年泰順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二)報考者須具有泰順常住戶籍或者泰順籍貫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順常住戶籍(戶口落戶我縣時間截止至2013年8月26日);
非泰順常住戶籍人員,其配偶具有泰順常住戶籍的,也可以報考;
(三)具有符合報考崗位的其他資格條件參閱附件1。各崗位報考專業審查辦法參閱附件2;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其中,鄉鎮、縣直單位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考的事業其他員崗位,限2007、2008、2009、2010年泰順縣選聘到村任職且歷年年度考核均在稱職以上、現仍在崗的大學生村官報考(即限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2年對象,任職時間計算至2013年8月26日)。
我縣范圍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種“不宜錄用”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