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鎮海區公務員考試公告(25人)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17日9時—4月22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時間為4月22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1.報考區級機關職位的(除以下第2、3款情形外),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2.報考行政執法類(公安)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一)
3.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和科目與行政執法類相同,4月23日上午9:00—11:00須加試公安專業科目筆試。
考試地點在寧波市區。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2017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招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17年度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和寧波考試網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按照省統一劃定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4,3名以上的按 1:3,5名以上的按1:2.5(有小數點四舍五入)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面試對象在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確定。
2.其他職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3.以上職位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4.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名單,以及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面試的時間、地點,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