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舟山市公務員考試公告(202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面試成績÷2
我市各級機關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考計劃數的1:1確定體檢對象,并從體檢合格人員中按1:1確定考察對象。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縣(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體檢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政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單位公務員的村(社區)干部考察按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并應在考察期內作出。考察對象名單公布后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工作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程序結束后,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
縣以下機關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村(社區)干部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我市各級機關的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公務員錄用通知書》發放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公務員錄用通知書》發放后,我市各級機關均不再遞補。
在次年全省公務員考試公告發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十三、注意事項
(一)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