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東陽市公務員考試公告(67人)
(五)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17日9時—4月22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時間為4月22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一)報考縣級及以下機關單位職位的〔除以下第(二)款情形外〕,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二)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職位2” 招考職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二)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2017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招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六、確定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
其他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資格復審
面試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實施,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