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省十堰市選調生考試公告(120人)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報名確認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3月14日9:00至3月17日17:00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組織筆試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于2017年3月18日統一組織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時間一天,考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筆試結束后,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并分職位按計劃選調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劃線確定面試人員,其中定向招錄緊缺專業職位按照1:1.5的比例劃線確定面試人員。如該職位面試人數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則直接按相應比例減少該職位招錄計劃。
(六)組織面試
面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統一組織,在2017年4月13日至16日進行。具體事項請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七)公示、考察和體檢
面試結束后,以百分制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最后得分,并按照計劃選調人數與考察對象1:1.2的比例分別確定各職位考察對象人選。所有入圍下一階段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均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公示。
在公示的基礎上,由十堰市委組織部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根據考察情況進行排序,比選擇優,研究確定初步錄用人選,不簡單地以分數取人。十堰市委組織部組織初步錄用人選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審批與錄用
十堰市委組織部提出擬錄用人選名單后,經湖北省委組織部審核確認后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布。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不予錄用。
在選調計劃內,因本人放棄及身體等原因出現缺額的,由十堰市委組織部根據需要,從同一招考類別進入考察范圍人員中,依照考察排序從高到低的順序提出補錄意見并按程序報批。
選調生正式錄用后具備公務員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選調生的分配和使用
對確定錄用的選調生人選,由省委組織部向相關高校發文予以確認,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會同有關高校負責辦理選調生的派遣報到手續。選調生錄取名單在網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單位,并須按規定時間報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對無故自行放棄選調生錄取資格的人員,不得辦理改派或調檔手續。各有關高校根據湖北省委組織部的錄用通知,及時將畢業生檔案通過機要渠道轉遞到十堰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報到證、戶口和黨團組織關系隨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