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省十堰市選調生考試公告(120人)
根據湖北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選調生招錄工作的通知》(鄂組通〔2017〕5號)精神,2017年,十堰市將從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湖北省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招錄一批選調生到基層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數量
2017年十堰市計劃招錄選調生120名,其中招錄應屆畢業生86名,省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34名。應屆畢業生中,面向省內外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男性選調生53名;面向省內外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女性選調生23名;面向省內外第一批本科院校招錄水利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等緊缺專業選調生10名。
二、選調對象
應為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下同),或具有1年以上學生干部經歷,或被評為“三好學生”,或為湖北省“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培養對象。
報考人員均不包括網絡學院、成教學院、自考助學班、專升本的畢業生,時間計算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三、選調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有志于從事黨政工作,遵紀守法。
(二)學習成績優良或工作表現良好,發展潛力大。
(三)具有一定的社會實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
(四)勤奮敬業,勇于創新,樂于奉獻,安心基層工作。
(五)作風正派,品行良好,群眾觀念強。
(六)身體健康。
(七)本科生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8周歲(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2周歲(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應在2017年7月31日前獲得畢業證,2017年12月31日前獲得相應學位。
(八)符合報考職位的相關要求。
具備以上條件的中共黨員、學生干部、受過省部級以上表彰和貧困偏遠地區報考原籍所在地職位的報考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在校期間受過處分、在各類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