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招聘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公告【3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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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入全市統一分數線的考生,依據招聘方案及《旗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名額分配表》和考生所報旗縣市區,按照成績由到低分排序聘用。對報同一地區超出招聘名額的線上考生,調劑到有缺額的旗縣市區。調劑辦法為:對需調劑的考生全部按成績重新排序,從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重新自主選擇填報聘用旗縣市區。考生須在規定的統一時間參加調劑,在規定時間不參加、不填報聘用地或不服從調劑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三)擬聘用人員由市人社局發文,各旗縣市區人社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擬聘人員工作崗位,辦理聘用手續。
(四)受聘人員按照《烏蘭察布市新進人員聘用辦法》實行聘用管理。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
(五)擬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10天內不報到、不簽訂聘用合同視為自動放棄。
(六)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一年,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紀律和監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出具證明材料的部門要確明材料的真實性。
(三)公開招聘工作期間,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室
附:《旗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名額分配表》.xls
2013年7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