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公告【79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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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試總成績和進入考核、體檢人員名單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六、考核和體檢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市和旗縣市區(qū)兩級招聘領導小組負責。
2、考核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表現。
3、考核通過審閱擬聘人員檔案材料和了解現實表現等方式進行。
(二)體檢
1、各旗縣市區(qū)招聘的教師和醫(yī)務人員的體檢,在所招聘的旗縣市區(qū)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地招聘領導小組公布。
2、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的工作人員體檢,在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在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3、擬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4、擬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造成缺額的,從該專業(yè)類別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一)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聘用時對報考同一專業(yè)類別的擬聘人員,按填報單位志愿的總成績排名,由到低分依次聘用。對擬聘人員填報同一單位,超出招聘名額的,調劑到有缺額的單位。調劑辦法:對需調劑的擬聘人員按總成績重新排序,從到低分由擬聘人員重新自主選擇有空缺的單位。擬聘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時間參加調劑,在規(guī)定時間不參加、不填報聘用地或不服從調劑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三)聘用人員按照《烏蘭察布市新進人員聘用辦法》實行聘用管理。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