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業單位:2013年福建泉州永春縣招聘事業單位、機關人員和村務專職工作者【2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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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
體檢合格的考生須在接到調檔函之日起30日內,聯系檔案保管單位將其個人檔案轉至縣公務員局,同時提交戶籍所在地縣級綜治、計生證明,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縣公務員局將會同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采取談話、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計生和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對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并按各崗位上合格線的報考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的先后名次等額遞補考核對象。
七、公示、聘用
(一)根據考試、體檢及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永春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欄公示7天;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人事部門組織上崗培訓后介紹到具體單位就業。招聘單位應在考生報到之日起30日內,按有關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將相關聘用手續報縣公務員局核準、備案。
(二)報考村務專職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崗位的考生,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由縣組織人事部門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出生地和居住地情況,在征求考生本人意見后,安排到具體村(社區)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跟蹤管理。
(三)招考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報考縣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崗位的考生先聘用,待聘用手續辦理結束后,再辦理報考村務專職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崗位的聘用工作。
八、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報名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請咨詢永春縣公務員局考試錄用教育股,咨詢電話:0595-23878652。
(二)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減免有關考務費用。此類考生應于筆試前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縣公務員局考試錄用教育股辦理減免報名費用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復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三)村務專職工作者(社區工作者)聘用人員的管理及待遇按《中共永春縣委組織部永春縣人事局關于印發<永春縣村務專職工作者(社區工作者)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永委組[2007]54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管理辦法及待遇詳見附件4.
(四)考試、體檢、考核等全程接受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電話:0595-23870788.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永春縣委組織部和永春縣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崗位信息表+報名登記表+廣電面試方案+村務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zip
中共永春縣委組織部
永春縣公務員局
2013年7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