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業單位:2013年7月四川南充市市屬事業單位招聘人員14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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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南充人事考試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報送南充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準考證號、招聘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關基本情況、考試總成績、排名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先報送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審核確認,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人員資格。被公示人棄權或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人員由招聘單位負責對報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能證明完全符合公招條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個人檔案。允許在職在編人員報考的崗位,擬聘人員為在職在編人員的須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書)報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擬聘用人員的報考資格和本次公招的規范性進行最終審核確認。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報送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人員因棄權或因不符合公招條件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招聘名額空額,不再遞補。
通過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及上編等手續。
用人單位憑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或主管部門出具的《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以招聘單位書面通知為準)到單位報到,并按照有關規定簽訂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合同,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
通過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并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此而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社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