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夏縣從大學生村官中考核招聘縣鄉事業單位人員公告【招9人】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人員素質,優化隊伍結構,根據《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放寬從大學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條件的通知》(晉組函字[2015]80號)精神,結合我縣事業單位缺編情況和年度招聘計劃,經縣委、縣政府研究,現從大學生村官中考核招聘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
招聘縣鄉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名。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夏縣2016年考核招聘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
任職滿1個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服務地為夏縣的在崗大學生村官。
四、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7、考生除上述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當選并擔任村(社區)“兩委”副職以上職務滿3年;
(2)聘期(3年算一個聘期)考核1次以上;
(3)年度考核累計2年以上;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本科學歷且獲得雙學士學位;
(5)獲得縣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考核招聘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未滿的人員;
(4)在各級招考中被錄用主管部門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6)任職期間本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7)已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聘用為使用其工作人員(含尚未辦理手續)的人員;
(8)應聘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10)已經進入考錄公務員或其他公開招聘考察階段的。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17年2月17日前,通過夏縣黨建網、印發文件等形式發布招聘信息(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招聘崗位和人數,報名資格和條件,報名地點和時間,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鄉鎮黨委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初審,并出具在職在崗同意報考證明。本人持有關證件及復印件(須黨委組織委員簽字并加蓋鄉鎮黨委公章)于2017年2月20日至2月21日,在夏縣縣委組織部干部綜合科(縣委三樓307房間,電話0359—8534982)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所提交的有關證件材料及報名表中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證件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黨委出具的在職在崗同意報考證明;
2、《夏縣2016年考核招聘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打印);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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