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業單位:2013年楚雄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629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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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聘用
公示期滿未發現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的擬聘用人員,由各用人單位填寫《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后,于2013年9月5日前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十、紀律要求
1、為公開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整個招考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
2、整個考試招聘過程中,州、縣(市)人社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必須切實履行職責,要在紀檢監察部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下開展工作,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3、在報名、考試、資格復審、考察、體檢等工作環節中,報考者須留下有效聯系電話,在發出報名、考試、資格復審、考察、體檢及其他事項通知的時限內,若因特殊情況無法聯系或報考者不按時領取通知、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的,即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聘用資格。
4、為維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考生在報名、考試、資格復審、考察、體檢等過程中,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將其記錄在案,三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對有下列情形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報考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考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事項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人社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
十二、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點擊下載附件:2013年楚雄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xls
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