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業單位:2013年楚雄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629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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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人選確定。綜合成績公布后,由州、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經批準的計劃招聘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不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基層崗位,考生綜合成績需達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進入資格復審。如成績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考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基層服務項目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女性考生的順序確定。
2、資格復審。由州、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于8月20日前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州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自行確定)。資格復審主要是審核報考信息、查驗考生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公告公布的崗位要求是否一致。在資格復審中若有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擬聘資格。對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考生提交書面放棄資格復審申請的崗位,可按照該崗位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經第一次遞補后又出現空缺的,不再遞補。遞補人員在州、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進行公示。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的主要證件:身份證、畢業證原件、《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戶口簿(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在校表現等有關證明。其中,2011年、2012年未就業無報到證的畢業生須交驗生源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社會報考人員須出具身份證、畢業證原件、戶口簿(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以及業務特長、工作表現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考察、體檢
1、考察:由用人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選進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
2、體檢。用人單位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現行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中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體檢醫院必須是縣級以上的醫療機構。體檢不合格的,該崗位計劃招聘數與報考人數比例未達到1:3的,不再遞補;該崗位計劃招聘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到1:3以上的,可按同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一次,經遞補后體檢仍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七、確定擬聘人選
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資格復審、考察、體檢情況確定擬聘人選。
八、公示
經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選,于8月25日前在州、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成績、畢業院校、專業(或原工作單位)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