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行政機關2013年公務員考錄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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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西省行政機關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3年6月29日-7月1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報考市、縣公安機關職位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招錄計劃的3倍,從到低分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一)時間:2013年6月29日—7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地點:長治行政學院(長治市委黨校)
長治城區工農巷49號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一)筆試準考證
(二)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原件及復印件;戶口在學生集體戶的,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提供入學前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原件)。
(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13年應屆畢業生如未取得畢業證,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及所學專業的證明(原件)。
(五)已就業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人員,同意報考),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必須在考察階段之前提供,屆時仍不能提供的,一律取消資格;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檔案存放機構)。
(六)報考“長治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參照單位)科員”職位的需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通過司法考試但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需地市級以上司法部門出具通過司法考試的證明);
報考“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員4”職位和“長治市公安局高新開發區分局科員”職位的需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七)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八)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派出部門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的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
(二)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三)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參加面試。
(四)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與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管理科聯系。
聯系電話:0355-2026826 0355-2192547
(五)資格復審期間聯系電話:0355-3551888
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3年6月21日
附件1:2013年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附件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xls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