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事業單位:普蘭店市警務中心公開招聘126名文職人員公告【招126人】
4、成績查詢:
參加報考人員可于2013年7月22日登陸普蘭店市政府網,查看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及相關招聘信息。
六、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設合格分數線。按合格分數線以所報應聘崗位1:1比例,從到低分錄取。錄取到最后一名,如果出現成績并列,對成績并列考生加題復試(復試題事先備好)。
根據《關于做好2011年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大人社發〔2011〕125號)精神,“‘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3年內,符合其所在地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參加招聘考試時,筆試成績加5分”。符合條件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名時需提供普蘭店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資格確認的相關證明材料。
根據《關于鼓勵適齡青年應征入伍有關政策的通知》(大政辦發〔2011〕111號)精神,凡大連地區應征入伍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現已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參加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時,筆試成績加5分。申請加分的報考人員應于報考時提供由所在區、市、縣級政府征兵辦公室對符合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進行簽章確認證明。
七、考核政審和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以及本方案規定的條件組織實施。
考核政審工作由市公安局按遼寧省公安廳《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組織實施。政審及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于體檢、政審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的職位空缺,可按照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八、公示、聘用及管理
擬聘用人員名單確認后,將在普蘭店市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按規定完備聘用人員手續,訂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滿后,如因個人原因放棄而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凡經公開招聘考試聘用的工作人員,需在聘用的崗位工作滿2年以上,方可以事業單位人員身份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間流動。
九、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全程接受行政監察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對于在公開招聘工作中違反紀律、徇私舞弊或弄虛作假人員,要追究責任,并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 0411—83135024
0411—83136952
普蘭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