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合肥學院引進海內外高層次、緊缺(德語小語種)人才公告【招31人】
為了推進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設,加強中德科教和人文交流,經研究決定,現面向海內外引進高層次、緊缺(德語小語種)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引進崗位及條件
合肥學院2017年引進31名海內外高層次、緊缺(德語小語種)人才,具體崗位及條件見《合肥學院2017年引進海內外高層次、緊缺(德語小語種)人才崗位表》(見附件)。
引進對象為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生、高校系列教授和德語小語種碩士學位研究生。
“年齡條件”中“40周歲以下”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一)不符合引進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三)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名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引進人才類型及待遇
(一)國內高層次人才
1、國內高層次人才類別
第1類人才: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學科技術帶頭人;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首席科學家,國家科學技術獎主要完成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專家學者。
第2類人才: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學術與技術帶頭人等省(部)級專家學者;具有博士學位的教授或相當職稱;教學科研業績特別突出的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特別者可適當放寬)
第3類人才:教授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獲得科學技術獎勵或教學成果獎主要完成人,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第4類人才:緊缺專業、重點學科、重點建設學科的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特別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2、 引進人才的教科研和產學研成果要求
第3-4類人才原則上需取得以下業績成果:
第3類人才:主持二類以上科研課題1項,或獲二類以上科研獎勵(前3名),或獲一類教學成果獎(前5名)。理工科類專業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類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文科類專業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4篇以上。開展產學研合作,研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被轉化和應用,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或咨詢報告被市級(包括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采納,或制訂了省級或行業標準。
以上教科研成果均為近5年以來。
第4類人才:歷屆畢業生科研成果要求:主持三類以上科研課題2項,或主持科研課題1項,或獲二類科研獎勵1項。理工科類專業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類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文科類專業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3篇以上。開展產學研合作,研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被轉化和應用,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或咨詢報告被市級(包括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采納,或制訂了省級或行業標準。
應屆畢業生科研成果要求:參加科研課題1項。理工科類專業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類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文科類專業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2篇以上。
以上教科研成果均為近5年以來。
注:上述論文、課題、獎項分類標準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試行)》(皖教人[2016]1號)執行。
3、引進國內高層次人才待遇
設立人才引進專項基金,列入財務預算,主要用于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和科研啟動費。學院鼓勵引進人才面向社會購房。一次性給予安家補貼(用于購房、安置費)。工作滿8年后,安家補貼形成的產權歸個人所有。其標準如下:(見附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