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浙江事業單位椒江區招聘公告【14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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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施辦法》規定,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時,原戶籍在農村的須在報到前辦理為非農業戶籍。
新聘用衛技人員按正常報考年限連續考試兩次后仍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將予以解聘。
七、注意事項
1. 年齡計算至2013年1月1日,工作經歷計算至2013年9月30日。如30周歲以下是指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為準,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2.戶籍。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2013年5月2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2013年應屆畢業生的戶籍也可以生源地為準。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的戶口所在地)。截至2013年5月26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在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學歷專業。指與該學歷相對應的專業。社會人員憑學歷證書原件;2013年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就業協議書或證明)原件。
4.招聘單位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的學歷專業名稱,可參照國家公布的高等教育專業設置目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普通高等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和《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進行專業資格審查。
5. 招聘條件中“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是指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應聘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 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事先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8.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9. 某職位因報考人數不足而取消招考計劃的,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重新報名。
10. 臺州中心人才網(www.tzzxrc.com)為本次考試信息的指定發布媒體。聯系科室和電話:人才流動開發科 0576-88830559。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13年上半年椒江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xls
臺州市椒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責任編輯:李明)